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
来源:局大气环境处 时间:2024-11-06 08:44:06
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及投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我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如下: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的解答解释,负责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投诉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机动车、铁路机车、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出具管理证明,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电话:市城管局1231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电话:市城管局1231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交通噪声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110、市交通局12328、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电梯等特种设备噪声监督抽测投诉电话: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来 源:局大气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