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计划于本年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服务项目,欢迎有意向的机构前来报名参加比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检验机构需按照购买服务单位制定的检测工作计划,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工作,每天按时出勤并保证检测任务的完成。服务期限为1年。检验机构年检测数量不少于600辆。
检验机构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我省要求现场对相关车辆进行车辆检查和尾气排放检测,并出具加盖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CMA)印章的检测报告。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资金预算
本项目预算17.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需求相关内容。
(二)能提供最近一年或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公司有健康的财务状况和承办项目的资金能力。
(三)参加此次询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递资料内容及投递时间
投递资料包含以下几项: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价单。
3.业绩证明材料(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4.无失信记录证明(信用中国)。
5.无重大违法事项承诺书。
6.投标人企业法人、股东、高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其他。
投递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日
五、成交方式
此次采购采取评分法,评分办法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日),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档案袋密封一式三份。封面注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管城分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服务项目”,邮寄至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2号3号楼315室(或者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日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直接送达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2号3号楼315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甲子 66350183
监督人及电话:马 冰 66350180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2号3号楼315室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