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2018年公布实施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郑政通〔2018〕28号)进行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和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建议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21
邮箱:zzsydyjgc@163.com
附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9月28日
豫公网安备41010202002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