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调研比选
3.预算金额:32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名称 | 项目地址 | 预算(元) |
1 | A包 | 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郑州荥阳 | 80000.00 |
2 | B包 | 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郑州中牟 | 80000.00 |
3 | C包 | 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郑州登封 | 80000.00 |
4 | D包 | 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郑州新密 | 80000.00 |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包括对郑州市4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其中含 8 套遥感监测设备)运维工作和设备日常巡检、监测数据质控及上传、耗材更换、设备检定、基础设施维保等应用服务,保障8套遥感监测设备的采集尾气遥感监测数据、黑烟车抓拍数据,上传至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联网管理平台。(详见比选文件)。
4.2采购范围:郑州市移动式机动车移动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4.5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分为4个标包;
4.6验收标准及其他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人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作为评审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比选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采购结束前。评审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415房间领取电子版比选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410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9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410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67号院
联系人:史先生、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67186125、0371-6718615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371-6718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