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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3 09:26:1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河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豫环委办〔2023〕19号)要求,现将我市符合销号条件的3个问题点位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

一、YG-41-S-001-GK-0004点位

问题描述:该点位经纬度为113.8521794、34.8753517,位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是郑济铁路站前ZPZQ-VII标段施工区项目部及附属设施。

整改措施:施工结束后拆除并完成复耕。

整改效果:郑济铁路站前ZPZQ-VII标段施工于2021年完成,项目部及其附属设施、临时用房和临时道路等已全部拆除、清运完毕。2022年春季进行了复耕。

二、41-S-001-QT-0558A点位

问题描述:该点位经纬度为113.147629、34.878126,位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是荥阳市汜水镇十里堡村郑州极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储草棚。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签订承诺书,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禁止扩大规模。

整改效果:郑州极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签订不在实验区内私自建设任何设施的承诺书;荥阳市汜水镇政府已制定《关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效管理的工作办法》,加强日常监管。

三、41-S-001-QT-0558B点位

问题描述:该点位经纬度为113.147221、34.879112,位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是荥阳市汜水镇十里堡村郑州极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储草棚。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签订承诺书,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禁止扩大规模。

整改效果:郑州极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签订不在实验区内私自建设任何设施的承诺书;荥阳市汜水镇政府已制定《关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长效管理的工作办法》,加强日常监管。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67189256

电子邮箱:hnhbst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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