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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郑政办〔2023〕9号)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补充说明如下: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执行。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023年11月27日
相关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