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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12 08:38:1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城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美丽郑州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豫环文〔2022〕172号)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成立郑州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请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城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执法力量、信息、装备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分工协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同向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开展联合执法的资金保障,将日常办公、办案装备、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联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四、做好舆论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大力宣传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附件:郑州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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