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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项目有关问题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25 00:00:00  

 

郑环保201673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项目有关问题的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办公室:

    7月22日,收到第五批举报材料(序号12)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及时会商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环保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与长椿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2411平方米,规划容量3×63MVA,全户内布置。2014年11月4日,我局收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申请资料,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受理回执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014年11月11日,我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郑环建表〔2014〕376号)。

1、项目选址规划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洼刘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专家技术评审情况

我局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满足有关环保要求,《报告表》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

3、公众参与情况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及其委托的环评单位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报纸及网站发布信息公告等形式对该工程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2份, 84.2%被调查对象支持本工程建设,7.3%被调查者有条件支持本工程建设,8.5%被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本工程建设的被调查者。  

2014年10月29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召开了“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为项目周边敏感点公众代表、高新区规划局、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街办事处、环评单位等代表共计36人,与会代表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希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4、审批公示情况

我局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并告知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我局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和3个问题,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环保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调阅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和3个问题均不属实。主要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认为郑州市环保局在没有依法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作出批复意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不需要履行听证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听证, 在项目审批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听证要求,所以未进行听证。

2、关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要求,该项目地址属于环境敏感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实际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规定,“50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属于“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调查问卷82份,被调查的82人中,近60人实名反映调查问卷造假”的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才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根据专家出具的《郑州110千伏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评审意见》,为了更好地、更扎实地做好报告表,建设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意见汇总》,结果显示:84.2%被调查对象支持本工程建设,7.3%被调查者有条件支持本工程建设,8.5%被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无反对本工程建设的被调查者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2014年11月3日出具了公众参与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承诺书,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对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关于“变电站离居民楼最近距离仅10米”的问题。

国家没有出台变电站厂界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环保控制距离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限制要求。目前,该项目围墙已建成,主体工程尚未建设,据高新区环保局核定,围墙距最近的居民楼为16米,不是10米。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无线电干扰均能达到《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标准要求。

    三、处理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需要处理的情况。

    四、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无责任追究情况。

    点击查看附表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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