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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河南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04 17:51:06  
截至2019年12月3日20时,河南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郑州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87件,现将第5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日20时,河南省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郑州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87件,现将第5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情况备注
1D410100000000201911300001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鹏庄村丁字路口向东约50米,路南有一个红砖厂房,该厂生产化工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污水直排,产生大量噪音。村内其他有合法手续的厂家已经或正在搬迁,只有这个厂一直在生产。村内还有很多仓库内存有化工原料。2019年12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该厂生产化工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污水直排,产生大量噪音。村内其他有合法手续的厂家已经或正在搬迁,只有这个厂一直在生产”的问题。
      2019年11月22日,龙湖镇召开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第四季度工作加压促阵会,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三散”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会后,梅山村村干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排查,2019年11月28日对排查发现的安丰塑料加工部下达了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按照散乱污“两断三清”取缔标准进行清除。12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设备正在拆除清理,原辅材料正在清除。
    (二)关于“村内还有很多仓库内存有化工原料的问题”
    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局、龙湖镇安全办、梅山村委工作人员对该村进行排查并走访周边群众,经排查走访暂未发现有存放化工原料的仓库。
    该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2019年12月1日该厂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下一步,新郑市龙湖镇将进一步加大对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D410100000000201911300002惠济区天河路北段,京广快速路的北下口往北100米的围挡里面销售堆放沙子水泥,无任何防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销售时间一般在晚上八点到凌晨。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日,惠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销售点占地面积约2亩,现场堆放沙石约170立方米、水泥约40吨,负责人胡群领,属无证经营。属实2019年12月1日,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下达《江山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整改通知书》并对该销售点位进行取缔,对清理后部分裸露土地采取覆盖防尘网、洒水等降尘抑尘工作。
    下一步,惠济区将积极加大散尘治理工作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相关销售、露天堆放现象。

3D410100000000201911300005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146号,是一家家具生产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村内还有许多家家具厂都没有手续。2019年12月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关于“新郑市龙湖镇东徐村146号,是一家家具生产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内有切割设备、木材、沙发成品等物品,现场向该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天内办理取缔。
    (二)关于“村内还有许多家家具厂都没有手续”的问题
    东徐村原有的四家无相关手续的家具厂已于11月25日前搬离,目前原址空置。经包村领导、村组干部走访群众及在东徐村内排查,暂未发现其它违规生产的家具厂。
    该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2019年11月22日,新郑市龙湖镇召开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第四季度工作加压促阵会,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三散”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会后,东徐村村干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发组织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张建伟、吴国刚、延松、黄磊四家无手续家具厂进行了集中取缔,四家家具厂于11月25日均取缔到位。12月2日,东徐村146号内家具厂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追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东徐行政村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赵法喜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4D410100000000201911300006新郑市龙湖镇王口村文化大院旁,有一个电动大门,是一家家具厂,无任何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2019年12月1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交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内堆积有切割设备、木料、海绵、沙发成品等物品。该厂未能提供环评手续,检查人员当场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日内进行彻底整改。
    该举报件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2019年12月1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对王口村和兴沙发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现场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12月2日,涉事的和兴沙发厂生产设备拆除清理到位,原辅材料清除到位。
   
    追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王口行政村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李五红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5D410100000000201911300007中牟县姚家镇310国道与223省道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北,有一家无名沙厂,日夜销售,造成严重扬尘污染。12月1日,中牟县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沙场已停止销售,现场部分物料未覆盖。
属实中牟县韩寺镇立即开展对该沙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截至12月3日,该沙场堆存物料已全部清运,并对土地进行平整覆盖。
    下一步,将加大排查力度,防止类似环境污染问题出现。

6D410100000000201911300008金水区香山路与宏明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有一家无名废品回收站,在废品回收过程中造成扬尘和机器加工噪声污染,回收废品时间一般在晚上六点以后,白天怕检查会关门。12月1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实。经现场查看,该废品收购站内部已搬空,现场无任何废品和机器。前期,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现场有大量废品垃圾,叉车一台,压缩机一台,打包机两台,传送带一台。11月21日,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其取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目前已搬迁完毕。属实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搬空,场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7D410100000000201911260009巩义市米河镇苇园村村部附近无名厂房,晚上拉石矿、器械、铁杆等,噪音及粉尘大,污染环境。12月3日,针对举报内容,巩义市组织相关人员对河南浩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该闲置场地堆存有土方、料石、鹅卵石等物料,未发现有“器械、铁杆”等物品,期间未发现有车辆进出。经调查了解,物料来源为巩义市米河镇苇园村建设扶贫项目鱼塘施工过程中产生,暂存于该处,日常采取有覆盖措施,但存在场地未硬化、物料覆盖不到位等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晚上拉石矿、器械、铁杆等,噪音及粉尘大,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根据以上情况,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安排苇园村委立即购置土工布,对没有覆盖到位的物料进行全面覆盖,截止12月3日晚18时,已全部覆盖到位;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闲置场地进行监管,杜绝物料的暂存及转移,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下一步,在本轮重污染天气管控解除后,将对该场地现存物料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长效巡查机制,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8D410100000000201911260013巩义市大峪沟镇薛庄村一组,舟顺开采分公司,每天夜间7点到次日8点粉碎石子,粉尘大,污染环境。2019年11月29日夜及11月30日,针对举报内容,巩义市组织相关人员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开展了夜查和日常检查。
      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建设有钢结构密闭车间2座(破碎生产、成品车间)。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实际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污环节为:开采过程中爆破、液压破碎产生的粉尘;破碎车间给料口、破碎工序、皮带输送、筛分工序、产品堆场产生的粉尘;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采取的抑尘措施有:开采区建设有雾炮4台和360°自动喷淋装置5台;给料机口配套建设固定喷淋装置1套(约40个喷头);破碎加工车间破碎机及筛分部位配套建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3台、固定雾带13条(约110个喷头);成品皮带输送机全部密闭,成品车间出料口配套建设有固定喷淋装置5个、固定雾炮机4台、固定雾带10条(约90个喷头),场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两侧有雾状喷淋约100个,厂区配备洒水车2台、清扫车1台,车辆自动冲洗装置1套。
      检查过程中,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全线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挖掘机和场内倒运矿石车辆集中停放未作业,厂区配套建设的洒水装置(雾炮机)、洒水车处于间歇性运行状态。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工作,负责人提供了无组织排放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近期厂区至310国道运输通道环保设备运行记录、破碎车间环保设备运行记录、料场环保设备运行记录、采场环保运行记录;调阅2019年10月19日企业正常生产时由南阳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排气筒颗粒物及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石料开采及加工企业和煤炭洗选行业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根据调查情况,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检查过程中处于停产状态,开采区、给料机及成品车间等部位分别建设有雾炮和喷淋装置,破碎、筛分部位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查阅检测报告污染因子均能够达标排放,反映问题中描述的“每天夜间7点到次日8点粉碎石子,粉尘大,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巩义市将加大对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舟顺开采分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要求完善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妥善处置厂群纠纷;同时我市将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9D410100000000201911280010荥阳市荥阳市高村乡刘铺头村,村内有一家石材加工厂,是买来的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水、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接到交办问题后,荥阳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问题展开调查,截至11月30日,调查完毕。经调查,该石材厂于2017年办理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表》(荥环备〔2017〕838号)。废水:石材加工时产生的废水有循环使用装置,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废气:该企业生产过程中该企业虽然采用湿法作业,但是仍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因此该企业安装集气罩及收尘设备,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经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该企业距离居民区约50米,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锯床、磨床产生的设备噪声。2019年11月26日该厂的最新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值(东:56dB(A)南:57dB(A)西:48dB(A)北:48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针对扬尘问题,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已经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调查情况,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指导,劝告其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生产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启治污设施,遵守日常作息时间,做好厂区卫生打扫,厂容厂貌保持整洁。

      河南省“三散”污染专项督察组进驻郑州市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10日,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71-67175202,邮政信箱:郑州市A341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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