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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M站公示 (第一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09 15:54:54  
为规范超标机动车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超标机动车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11号)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与维修(I/M)制度,行政区域内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需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维修竣工后持M站出具的维修发票、治理清单和检测报告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其中,遥感监测NOx超标车辆经维修后需到经开区25大街嘉伟检测站复检点复检,未在M站维修治理的车辆不予复检。 

按照《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8〕214号)和《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郑机察〔2019〕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审核确定等程序,我市确定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M)站,共 62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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