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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2-28 17:30:5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2019年1号)等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肥料制造(磷肥)、汽车制造、电池制造、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4个行业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3个通用工序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核发范围

1. 肥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生产磷肥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肥料制造262。

2. 汽车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等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361-367。

3. 电池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生产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锂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生产电池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384。

4.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通用工序—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

5.通用工序—热力生产和供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含有锅炉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通用工序—热力生产和供应443。

6.通用工序—电镀设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含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应的行业类别为通用工序—电镀设施。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上述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71号)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本公告之后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各相关排污单位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后,原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自行作废。

三、核发机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配合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申领和核发程序

上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2017))等要求,2019年4月10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领排污许可证。

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0.248.253/permit/login.jsp)上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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