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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04 14:58:16  

根据河南省环境攻坚办《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号)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4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或错峰生产要求,从严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且持有红警通行证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3)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4)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且持有红色通行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全市所有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碳素行业按计划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有RTO处理工艺的汽车、空调、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要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焚烧、医疗危废焚烧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计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三员作用,排放超标的坚决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严查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确保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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