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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08 14:20:26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委局: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郑州市2018129日起将经历一次重污染过程,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127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820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且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本轮停限产批次为H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且持有黄警通行证橙警通行证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有RTO处理工艺的汽车、空调、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要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焚烧、医疗危废焚烧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计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三员作用,排放超标的坚决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严查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确保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委局: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郑州市2018129日起将经历一次重污染过程,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127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820时启动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且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本轮停限产批次为H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且持有黄警通行证橙警通行证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发展局、市物流与口岸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有RTO处理工艺的汽车、空调、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要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焚烧、医疗危废焚烧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计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三员作用,排放超标的坚决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发改委积极向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严查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确保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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