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治理,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建立并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维护(I/M)管理制度。现就全市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建设(以下简称“M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着自愿申请、合理分布、标准化建设、大数据共享的原则,规范开展全市M站建设,为我市在用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提供技术保障和优良服务。
二、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令)
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郑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
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
9.《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三、M站定义及建设要求
(一)M站定义与分类
M站:指承接排放污染超标车辆依法强制维修治理业务,通过技术诊断查找其排放污染超标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维修治理措施,使其排放性能恢复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
M站按照所维修机动车的种类分为:汽油车(天然气车)M站和柴油车M站。
(二)M站建设要求
1.资质要求
(1)取得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
(2)具有上年度AA级信用等级;
(3)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4)无机动车维修及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设施设备要求
(1)设有通风良好的专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
(2)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工位应配备五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等检测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合格;
(3)配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数据的统计管理、维修配件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功能,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设备及维修治理设备进行数据交互的数据通讯接口,并预留上传至环保主管部门的数据通讯接口;
(4)配备电脑故障诊断仪、示波器、喷油器清洗检测设备、免拆环保除碳设备等机动车维修治理设备和工具(企业可根据维修发动机类型不同选配不同的设备)。
3.人员要求
应配备两名以上取得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理论知识和技能,熟练使用维修治理设备和工具,具有完成汽车排放污染故障诊断、维修治理作业的能力。
4.制度要求
建立以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管理制度:
(1)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2)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3)检测、维修设备和维修零配件管理制度;
(4)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和抱怨管理制度;
(5)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6)人员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四、M站建设程序
1.申请
机动车维修企业可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平台(http://www.zzepb.gov.cn/BanShi/DownIndex/?id=51)“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M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jdcmzsq@163.com,咨询电话67189378:
(1)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信誉等级证明材料;
(4)环境影响评估及验收材料;
(5)从业人员材料 ;
(6)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2、建设
通过平台申请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M站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或技术、设备改造升级,达到我市M站建设要求,并通过技术审核。
3、信息公开
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交通委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定期发布郑州市M站名单,车主可自主选择M站进行机动车尾气超标维修治理。
五、有关要求
1.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7日。
2.M站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继续从事此项业务的,需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进行技术审核。
3.M站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并与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进行联网。交通、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弄虚作假、维修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