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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16 10:20:54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加快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对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主动认领,按要求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以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强化生态治理,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高,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国控、省控地表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郑州、美丽郑州。

三、整改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抓整改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最终目的,主动认领问题,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对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整改作为推动我市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大契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牢牢抓住的大事,本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着力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坚持细化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化、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方案,专案盯办、跟踪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能立即整改的,坚决第一时间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推进的,明确解决时限,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属于制度层面的,通过改革统筹推进,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三)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环境公共管理创新,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环保制度体系,促进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整改措施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关于“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督察组谈话的市、县两级领导介绍,一些地方和企业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没有把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相对于郑州市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观念的提升转变迟缓。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矛盾心理、怀疑声音、动摇心态。一些同志认为郑州市发展快、环境基础差、历史欠账多是客观存在,现阶段与环境保护的矛盾难以调和。有的认为通过近两年艰苦攻坚,环境质量依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疑虑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甚至还有个别同志强调对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太高、标准太严,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完成目标任务信心不足。”的问题

责任领导:靳磊、焦豫汝、王万鹏,各开发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为多个部门时,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让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取向,真正做到在经济发展中提升环境质量、在环境整治中提升发展品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融合、双促进”。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新时代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定位准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理清总体思路,转变方式方法,全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2)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大项目任务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绿色发展的工作要求,树牢环境保护理念,围绕“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构建生态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郑州。

(3)各级党委、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生态建设的现实紧迫性,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面提升郑州的环境承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4)把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列为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定期听取汇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

(5)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平衡不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存在“上热下冷”“党政部门热企业主体冷”“干部热群众冷”的现象,基层管理部门一线工作人员“最后一公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主城区与县(市)乡、中心地带与周边地区环保工作差别明显,存在盲点死角。有的企业被动应付逃避责任,一些群众对环境的关心关注没有被充分引导转化为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享受环境的意识强,保护环境的意识差。齐抓共管局面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部分行业职能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环保责任不到位,重罚款轻监管,重部署轻落实,重通报轻追责。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各自为战,一些单位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压着、逼着、催着干的现象,“平时不严管、严时全关死”,习惯于运动式管理方式,不适应精细精准精确管理的新常态新要求,影响了监管措施实施效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的工作新局面和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大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漠视环保、损害环境、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责任领导:靳磊、周富强、焦豫汝、黄卿、王万鹏,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格局。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经常性干部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党员干部明责任、有担当、转作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立足本职工作主动作为。

(2)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减少工作上推诿扯皮。

(3)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4)健全问责机制,对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关于“执法还不够严格。对违法问题处罚偏软,存在以罚代管、以关停代替治理的现象。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环境执法偏软。连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移送等强制性行政法律措施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较低,难以形成环境执法的震慑作用。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采取多种行政法律措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对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使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质,将法律法规贯穿于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中。

(2)强化执法监管。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大气、水、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按连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等多种措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形成执法合力。环保部门加强与检察、公安部门的沟通,积极向公安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维护法律权威,真正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4)确保处理到位。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和回访调查,对查处不力的环保案件实施责任追究,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4.关于“工地扬尘执法偏松。2016年仅对部分施工企业纳入了黑名单。2016年以来查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数量较大,但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执行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计入不良信用档案、施工资质降级等有效制裁措施,没有采取停职、公开道歉等方式传导压力,致使工地扬尘管控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

深化施工扬尘督查监管,强化工地扬尘执法力度,加大责任主体惩处,严格落实“8个100%”标准,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建筑工地扬尘主管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敢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查重罚,真正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懒政、怠政、督导不力、检查不严等问题的行业监管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市城建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追责。

(3)加大对责任主体的惩处。严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分级分类处罚”的原则,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实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扬尘污染违法企业顶格处罚、按日计罚,并将相关企业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记入企业诚信体系,直至驱除出郑州建筑市场。

(4)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5.关于“渣土车没有做到依法管理。据统计,郑州市目前垃圾清运量较大,而合法正规渣土车数量有限,导致黑渣土车违规上路、野蛮行驶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但相关部门没有从满足市场需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调整规范渣土车市场管理政策,只对合规车辆严格管理,但对大量的黑渣土车缺乏严格管控和处理。”的问题

责任领导:马义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综合打击能力,加大对渣土车的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严查严纠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渣土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治理渣土车造成的大气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对全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摸排。对全市渣土车运输企业,以及市内从事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个人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垄断市场经营的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进行侦查,对渣土车行业中存在的黑恶势力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进行重点打击。

(2)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在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等地区,重点查处渣土车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号牌、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放大号不清、未审验上路行驶、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涉牌涉证、无绿色环保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郑州市渣土处置(运输)证》、未采取密闭运输,沿途泄漏、抛撒、扬尘和带泥上路、不按限定时间和路线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个人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是否涉嫌非法经营、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隐瞒企业收入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情形进行打击处理。在城管、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查处渣土车过程中,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人员实施严肃处理。加强对辖区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违法行为的打击。

(5)狠抓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建筑工地使用黑渣土车。

(6)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公安、城管部门积极开展针对渣土车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对涉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盗用消防用水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7)调整市场管理政策。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制定《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及改装升级工作方案》,一是实施国三标准车辆“退一进一,督促尚未办理核准手续的车辆完善手续;二是实施新能源车辆“退一进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硬顶密闭的新型环保车辆。

(8)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晚8时至次日8时开展专项执法,重拳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

6.关于“督察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人员问责追责不到位。各县(市、区)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追究的力度、数量不平衡;主动性不强,大部分县(市、区)攻坚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核查后往往以督促整改为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的很少,大多数只是对上级转办、督办的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线索才实施责任追究;追究还不够严,整体上责任追究中相对较轻的组织处理多、重处分少,一般工作人员多、领导干部少,压力传导还不够。有的问题只追究基层领导干部责任,对违法违规损害环境企业的处理震慑不够。在此次督察中,仍然存在督察督办不严的问题,群众举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多家无名企业需要进一步明确是否为“散乱污”企业。”的问题

责任领导:周富强、黄卿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相关单位环境污染问题线索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严肃问责。

(2)对移交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区域性或长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线索,追究牵头部门、当地党委政府的责任;对不按照规定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环境污染问题线索责任追究工作,对查处的环境污染问责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

7.关于“二七区个别企业未批先建”的问题

责任领导:苏建设

责任单位:二七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已履行到位)

(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尽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2017年12月,环评手续已办理完毕)

(3)加强监督检查。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郑州市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的问题

8.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排名仍处于后进状态。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乃至全国仍处于落后状态,且与省政府2017年攻坚目标还有差距。受冬季采暖、恶劣气象条件等因素制约,完成目标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集全市之力打好大气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各项大气指标任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针对郑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后进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年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查力度和追责力度。一是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全面完成“三治本三治标”重点工作;二是按照环保部要求,强力推进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攻坚措施按要求顺利推进;三是集全市之力开展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增一提升”:PM10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25微克/立方米,下降率17.5%;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12微克/立方米,下降率15.4%;优良天数达到201天,比2016年增加42天,比年度目标189天多12天;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9,比2016年提升2个位次。省里自2016年7月份开打攻坚战以来,我市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从倒数第5提升到倒数第9,省会城市排名从倒数第1提升到倒数第4。

(2)“大气十条”五年终考目标任务超额完成。2017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170微克/立方米下降30.6%(目标下降20%);PM2.5年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108微克/立方米下降38.9%(目标下降15%)。

(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市PM2.5浓度均值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7%(目标下降20%),重污染天数20天,同比下降41.2%(目标下降15%)。

2018年,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围绕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燃煤削减、工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治理、交通结构调整、渣土车整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黄土裸露整治、清洁城市等9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9.关于“水环境质量问题不少。全市河流水质虽总体好转,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低。二是流域考核结果较差。郑州市建成区河流七里河、索须河、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潮河等水质均为劣Ⅴ类,在全省城市河流水质排名中整体靠后。”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工建设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双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通水,马头岗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正式投运,中牟官渡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完工。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新郑市龙湖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彻底解决十七里河龙湖段污水直排问题。

(3)推进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索须河花王桥至中州大道生态水系提升工程、索须河中州大道桥至祥云寺段生态改造景观提升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十七里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4)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贾鲁河和双洎河等河流所需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对市区建成区内生态水系实施生态补源,加快牛口峪引黄工程、石佛沉砂池向西区供水工程建设。

(5)强化涉水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做好涉水污染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10.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喜安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郑州河务局,沿黄相关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整改措施:

(1)成立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2)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关于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的问题

11.关于“扬尘、垃圾污染治理部分地方标准不高。2016年PM10超越PM2.5成为郑州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2017年10月郑州市建筑工地2333个,且大多为线性工程和连片工地,例如奥体中心项目、郑万高铁项目、地铁和贾鲁河综合整治工程等。这些工程隶属于建委、城管局、交运委、园林局、水务局、国土局、重点项目办、南水北调办、轨道交通公司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县(市、区)。从2016年到2017年9月在国家和省环保督查和检查中多次发现扬尘治理问题,不少工地未达到“7个100%”要求,突出表现为:个别工地拆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没有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标准要求,工地内部道路硬化不到位,物料及土方覆盖较差,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例如金水区张家村、陈寨、庙李、刘庄等拆迁工地,航空港区大港一号、省立医院、裕隆世界港等施工工地存在大量扬尘问题。”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重点项目办、市南水北调办、市轨道交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提高标准,细化管理,严格落实“8个100%”治理标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治理水平,全力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对建筑工地提标管理。将“6个100%”治理标准升级为“8个100%”治理标准,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

(2)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周边100米路面扬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3)细化拆迁、待建工地扬尘管理措施。拆迁工地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进出工地时进行清洗、密闭运输,未清运建筑垃圾进行覆盖,严防扬尘污染。待建工地不能立即施工的,及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上的,首先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采取硬化防尘措施;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的,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4)督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市政重点工程、地铁工程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和城乡结合部、边远工地,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5)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x,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6)科学治尘,精准治尘。积极筹划施工工地光电取证一体化系统,利用无人机技术,更快捷、更清晰地辨别施工工地的污染点、裸露无覆盖地块等信息,对施工工地进行监控、督导、检查,解决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

(7)持续开展建筑扬尘治理“零点夜查”行动。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零点夜查”行动,强化夜间施工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夜间施工未达到“8个100%”要求的工地和无资质、无牌照、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

(8)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12369环保热线转办案件核实与查办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及时制止、纠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严厉打击的局面。

(9)严格落实各级应急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案(2017年修订)》(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列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清单,责任明确到人,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管控措施落实工作的督导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2.关于“四环附近树林和道路两侧、河道旁乱堆生活和建筑、小作坊加工垃圾及污水乱倒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四环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四环红线内道路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二级标准,基本解决四环红线外树林和道路两侧、河道旁乱堆生活和建筑、小作坊加工垃圾及污水乱倒现象。

整改措施:

(1)提高四环道路保洁标准,强化洒水降尘作业,改善四环道路扬尘污染状况。

(2)按照四环沿线权属管理范围,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整治黄土裸露,加强日常白色污染治理。严禁乱倒垃圾和污水排放,对违规小作坊进行治理,加强河道环境整治。

(3)强化对四环沿线建筑工地的督导巡查,采取零点夜查、“三员”现场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巡查等措施,督促施工工地做好围挡、苫盖、喷淋、建筑垃圾清运、运输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工作。

(4)重点做好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

13.关于“道路扬尘严重。市内道路保洁清扫标准不高,市区部分道路尤其是背巷小街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不及时;商城路、顺河路等道路施工存在围而不建现象,喷淋降尘装置没有接通水源成为摆设。”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内各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商城路、顺河路道路问题已整改完毕)。

整改目标:快速路、主次干道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支路背街和城乡结合部积尘不超过15克/平方米。

整改措施:

(1)推行精细化管理,变定性评价为“以克论净”,按照要求配备人员,确保全天保洁不低于16小时保洁。

(2)除个别背街小巷不具备机械作业条件外,市区建成区所有道路纳入机械化清扫范围,坚持每日机械化清扫作业,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路段全覆盖、保洁时间无空档。

(3)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专业化、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覆盖;规范垃圾容器设置,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消除垃圾积存和杂物乱堆乱放;巩固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4)加强施工组织,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落实到位;开工后科学组织,强化调度、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围挡占地面积大、围而不建现象。

14.关于“四环每日通过近4万辆大货车,拉运沙石的重型载重车抛撒较为严重,加上车辆行驶形成二次扬尘、与道路破损、尾气排放相互作用,形成了环城污染带。”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四环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路面抛洒物4小时内处理,道路坑槽48小时内修补处理,大面积严重病害5天内修复完成。

整改措施:

(1)加强渣土车整治、物料车整治和过境货车、入市货车以及重污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夜间道路偷倒渣土、垃圾等现象,对抛洒、超载等各类违法违章问题车辆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威慑。加强重污染车辆管控,加强尾气排放检测。

(2)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道路病害并反馈道路病害情况,针对各类病害情况(尤其是道路坑槽、麻面、车辙等病害)下达养护计划,及时进行病害修复。

15.关于“荥阳贾峪镇到郑州航海西路路段、万三路(新107国道)、新密密杞公路、郑登快速路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加剧了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荥阳市政府、新密市政府、登封市政府、中牟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大荥阳贾峪镇到郑州航海西路路段道路保洁力度,按照日常保洁标准,增加人力和设备投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扫降尘。

(2)强化万三路(新107国道)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8个100%”,不达标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万三公路日常保洁工作。

(3)加大新密密杞公路、郑登快速路道路保洁力度,按照日常保洁标准,投入足够人力、物力及机械设备进行保洁抑尘,加大全路段日常巡查频次,特殊天气及时增加机械设备,做到随发现随清理。

16.关于“堆场防尘抑尘措施有待加强。新密市多家煤矿的成品煤堆场,物料堆放过高,抑尘网高度较低,覆盖不彻底,场内脏乱差。”的问题

责任领导:张红伟,各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新密市,各相关县(市、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标准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制订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实施全封闭、严格落实储煤场全封闭结构的标准:

(1)能抵御大风、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

(2)设置足够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瓦斯聚集;

(3)安装照明设施,保证足够照明亮度;

(4)周围构筑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5)必须安装相关探测设备、喷淋及消防设施。

督促未封闭的煤矿企业尽快完成全封闭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十要十有”标准加大储煤场环境治理力度,同时,明确专人分包负责全封闭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17.关于“清洁城市行动社会各界自觉意识不强。清洁城市活动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大气环境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但有关部门组织不力,没有形成定期清洗城市的强大氛围和工作机制,全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热情不高,市区内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多处存在卫生死角,楼宇没有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部分区域脏乱差问题相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意识,增强清洁城市的强大氛围,按照《郑州市2018年“全城清洁”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全城清洁”行动。

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全城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46号)要求,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根据“全城清洁”行动的5项工作任务及分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并于每周五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行动。一是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组织清扫、保洁、清洗、养护等专业人员,做好“全城清洁”行动的日常工作;二是发挥辖区内公共单位的作用,调动本辖区中央、省、市、区级公共单位的积极性,采取辖区乡(镇、办事处)与公共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发动,梯次推进,明确任务标准,建立责任制,保证质量地对分包路段、区域开展行动;三是发动沿街商户广泛参与,每周五上午9:00—10:00发动沿街商户共同参与全市沿街门店卫生大扫除行动,采取乡(镇、办事处)、社区组织,门店商户及社区物业为主,辖区公共单位为辅的方式,重点解决沿街商户门前的清扫保洁及地面冲洗,建筑立面、门窗、台阶及卷闸门上的小广告,门店内部的环境卫生等问题。

(3)加强督导、落实成效。每周五对全市的“全城清洁”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红(黑)旗考核评比,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市民拥护的相关单位,予以加分;对落实不力、行动滞后、问题反复、屡督不改、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相关单位,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黑旗”单位,并按照《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责任追究。

18.关于“部分环保重点工程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问题”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要求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理施工,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周汇报、月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实行专人盯守,全力推进工程进度。

(3)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实施严肃追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9.关于“环境监管能力手段有待提升。相对于郑州市庞大的城市规模和日益艰巨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和管理制度松懈也影响了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郑州市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方面差距比较大。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还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执法车辆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跃华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事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健全环保机构,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整改措施:

(1)根据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精神,我市四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设置环保机构,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职责。

(2)根据市直环保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编制和工作需要,保障专项资金,增加车辆配备,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加强环保执法车辆配备,满足环保执法需求。

20.关于“部分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未完成。应于2017年8月完成的“城市天眼系统”目前尚未建成。”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天眼系统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完成,正在试运行。

21.关于“‘工地三员’管理制度和工程开复工验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此外,已经建成的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工地监控流于形式。”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社管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确保“三员”现场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工地做到达标施工。

整改措施:

(1)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管理系统,加强对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考核,将“三员”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每月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考评范围。督促“三员”现场管理人员强化巡查、抽查,并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使“三员”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作用、落实到位。

(2)加快建设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对全市1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施工工地,继续组织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市远程监控中心每日通过日间巡查、夜间监控录像回放和违规实时画面抓拍等措施,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24小时巡查。

(3)严格实施工程开复工验收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统筹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建设工程达标施工,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类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和公示工作,对不达标的工地坚决不许开工。

(4)健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副县级领导牵头,建立责任分包台帐,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施工工地责任分包台帐,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包到人,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条块融合,杜绝盲区、不留死角”的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有力。

(5)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周例会调度制度。市城建委每周召集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重点项目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扬尘治理工作主管领导、具体工作负责人、市扬尘办工作人员等,召开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周例会,加强沟通、推进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衔接协调不到位、合力不强等问题。

22.关于“市内道路保洁清扫标准不高。尽管2016年已制定了《郑州市道路扬尘处罚细则》和《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标准》等配套文件,但是市区部分道路尤其是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尘严重。此外,计划安排的道路清扫设备,仍有186台尚未购置到位,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机械化清扫率没有达到85%的要求。”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全域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措施:

(1)市级购置小型冲洗设备1000台用于奖补,各区购置小型冲洗设备1000台。

(2)春、夏、秋季,主次干道快车道实行“二吸、三冲、一洗扫”,慢车道实行“二吸、二冲、一洗扫”作业模式,人行道实行冲洗车、人工配合作业;支路背街每周冲洗两次。冬季坚持以吸尘作业为主,利用中午高温时段对道路进行洗扫、喷雾作业。

(3)各区按照机扫作业驾驶员每台车“三班制”、每班次不少于1人配备,冲洗车每台配备不少于2名环卫工人(跟车工)辅助作业,做到人、机结合,实现机扫作业路段全覆盖、作业时间无空档;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含辅道)、支路背街清扫保洁人员按照4000平方米,“二班半制”配备,落实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四)关于影响长远发展的环境问题亟待加快解决的问题

23.关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企业尤其是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仍然绝对量高,比重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出城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大气环境容量。规模以上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转型升级短期内面临诸多困难,规模以下行业尚未提出来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需加快推进。”的问题

责任领导:史占勇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力求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研究制定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型材料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制定盾构装备、数控机床、动力电池(储能)、智能传感器、信息安全等产业培育专案,培育产业转型发展新动能。

(2)提升制造业创新活力。积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超硬材料、信息安全和智能制造等领域筹划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全面落实《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郑州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

(4)加快绿色改造。落实《郑州市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方案》,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园区)建设,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5)推进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智能化改造,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为重点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减员、提质、增效,实现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6)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着力谋划和引进一批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项目按期竣工。

(7)落后产能退出。根据河南省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和有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尽快退出。

(8)强化区域性高耗能产业整治。新密、登封针对高耗能行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积极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4.关于“产业布局不合理。郑州市10家火电企业中有3家位于城区,2家位于夏季主导风向上风向,5家位于冬季主导风向上风向,“电力围城”问题十分突出。11个产业集聚区中5个位于郑州市夏冬季主导风向上风向。这些对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尤其是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直接影响。为改善产业布局,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2017年3月底研究制定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重的新力电力、拓洋实业、金星啤酒等工业企业改造方案,但目前进展缓慢。2017年要求完成的9家工业企业外迁任务,目前只完成了5家,4家尚未落实。”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跃华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布局问题整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火电企业布局问题整改(工业企业外迁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2017—2020年郑州市煤电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实现主城区煤电机组清零;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督导重点企业加强整改,通过提质转型创新发展,逐步优化改善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

整改措施:

(1)加快新力电厂燃煤供热机组异地搬迁工程建设。

(2)关停郑东热电燃煤机组,新建燃气机组替代。

(3)关停泰祥电厂机组,工业供热由燃气锅炉房替代完毕。

(4)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环保工作任务。加强位于郑州市夏冬季主导风向上的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重的企业进行整改。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通过提质转型创新发展,逐步优化改善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

25.关于“能源结构亟待调整。工业燃煤比重高,燃煤削减落实不力,煤质标准低,清洁能源建设工程进度缓慢,缺乏长效控煤措施。2016年全市燃煤量2104.1万吨,工业燃煤量208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燃煤量就达1768.6万吨,占煤炭消耗总量的72%。《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2016年、2017年燃煤削减量均不到1%。郑州市出台的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中,没有灰分的管理指标。”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跃华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煤炭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煤炭削减(2016-2017年燃煤削减和商品煤灰分管理指标整改已完成)。

整改目标:进一步减少燃煤消费,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落实《郑州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2018年燃煤削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燃煤的质量标准及各县(市、区)年度燃煤削减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积极推动燃煤削减工作落实。

(2)积极推进郑东新区热源厂“煤改气”、华电富士康郑州分布式能源站集中供暖等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设。

26.关于“2017年5月份以来,市质检局对全市十家热电企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的煤质抽检的38个批次样品中,4个批次煤质不合格,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煤煤质抽查的87个散煤批次中,有11个批次煤质不合格,煤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责任领导:谷保中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堵塞监管漏洞。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生产领域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市质监局、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领域煤炭产品监督抽查力度。

(2)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肃处理。

(3)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按照《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保证洁净型煤企业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加强案件查处和移交,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煤炭质量加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煤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使用环节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各单位及时对查处问题进行移交反馈,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

27.关于“天然气、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没有实质性指导意见。”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跃华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制定《郑州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郑州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17年12月印发),有序推进风能开发,积极开发太阳能资源,提升生物质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地热能利用。

28.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郑州市强化城镇化建设,但对生活污水激增、雨污管网合流问题带来的环保基础工程建设重视不够,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跟不上生活污水增长速度,致使生活污水污染一直是郑州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双桥生活污水厂已于2017年12月底完成;雨污水改造项目2018年12月底底前建成。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保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快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通过优化组织、工序,加大工程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等手段,推进双桥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彻底解决城市污水能力不足的问题。

(2)加强巡查,发现污水入河现象及时查清源头进行处置,杜绝建成区内雨污水管网合流情况的发生。

29.关于“郑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农村地区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缺乏有效收集处理,随意倾倒和焚烧垃圾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 按照要求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杜绝随意倾倒、焚烧垃圾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质量,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

(2)尽快落实规模指标,进行土地规划调整。

(3)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规划手续,推动项目后续工作按期开展。

(五)关于部分县(市、区)域性环境问题急需整治的问题

30.关于“郑州市传统产业“小、散、乱、污、弱”情况仍然存在,聚集程度不够,家具制造、涂料加工、木板加工等小企业规模化、园区化发展不够。新密市耐材,荥阳市建筑机械加工、碳素、采碎石和氯化石蜡,登封市刚玉等行业规模小、布局散、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管理粗放、无组织有害气体排放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史占勇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推动传统产业重组整合,积极引导传统产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向规模化、园区化发展。

整改措施:

(1)开展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新密市对耐材行业进行排查梳理,制定耐材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积极引导耐材企业入驻新密耐火材料产业园区。

(2)开展建筑机械加工、碳素、采碎石和氯化石蜡行业整治。荥阳市对建筑机械加工、碳素、采碎石和氯化石蜡行业进行排查梳理,分别制定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入驻荥阳五龙产业集聚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3)开展刚玉、石灰窑等行业专项整治。登封市对刚玉、石灰窑等行业进行排查梳理,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入驻登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4)依法依规关停。对规模小、布局散、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管理粗放、达不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传统产业企业以及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碳素、耐材、砖瓦窑、石灰窑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5)推动重组整合。对碳素、耐材、砖瓦窑等行业通过破产、兼并整合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6)推进企业入园。鼓励各承接产业集聚区(工业专业园区)强化公共服务,提前规划用地空间,修建公共标准化厂房,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引导符合环保条件的传统产业入园发展,保障入驻企业发展空间。

31.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在建设过程中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5月份建成并具备通水条件,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至今未发挥治污减排、改善质量的环境效益。”的问题

责任领导:马健

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集中处理效果。

整改措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天,2017年12月18日正式通水试运行,日进水量约1.7万吨。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建设运营目标任务,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展迟缓的问题

32.关于“按照有关要求,郑州市应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勘查工作,目前该项目工作尚未完成;按照有关要求,全省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目前复垦率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福民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成《河南省郑州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确定的工作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矿山企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1︰5万矿山地质环境勘查工作。

(2)认真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年度抓好工作落实。

(3)根据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落实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等手段,强力推进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于未按照文件要求确定的年度任务开展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将在矿业权人年度信息公示中列入异常名录,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关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3.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邦餐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荥阳市康丽洁洗碗厂等企业,均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生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1)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盛邦餐具消毒配送有限公司依法实施取缔,并将生产设备拆除到位(2017年10月已完成)。

(2)对荥阳市康丽洁洗碗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尽快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环评手续已于2017年11月办理完毕)。

(3)加强监督监察。环保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4.关于“中牟县048乡道、陇海铁路南侧无名河道,水体黑臭,沿线旱厕粪便直排河道,环境影响恶劣。”的问题

责任领导:楚惠东

责任单位:中牟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老丈八沟无黑臭水体,河道整洁无污泥。

整改措施:

(1)将老丈八沟内的黑臭水体抽排入附近道路污水管道,并清除河沟淤泥及垃圾,彻底清除臭水坑,更好的改善水环境质量。

(2)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5.关于“中铝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窑矿、新密市平陌镇中铝铝土矿,矿区废渣和矿石随意堆放,大面积裸露未进行覆盖,扬尘问题突出。”的问题

责任领导:杨金军、张红伟

责任单位:登封市政府、新密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督促中铝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窑矿严格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控制的主体责任,在矿山开采、堆放及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雾炮车、洒水车洒水等降尘措施,并按照《中铝矿业集团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和《中铝矿业集团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土地复耕报告》要求,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逐步恢复矿山生态。

(2)对新密市平陌镇中铝铝土矿立即落实停产措施,要求该企业矿区废渣和矿石按要求进行归置,有序堆放,裸露部分全部覆盖到位,强化扬尘治理,确保扬尘整治达标。派驻人员实施24小时驻厂盯守,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对其矿产品露天堆放未落实有效覆盖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其尽快修订完善其生态修复方案,对已完成开采的矿区启动生态修复工程。

36.关于“新郑市病死畜禽无害处理中心自2014年2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问题

责任领导:马志峰

责任单位:新郑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手续,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针对该企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针对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后实施相应处罚。

(3)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配套建成废水处理设施。

(4)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7.关于“登封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致使部分污水直排入书院河,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

责任领导:杨金军

责任单位:登封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实现截污分流,减缓中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处理压力。

整改措施:

(1)迅速消除影响。实施少林大道污水截流工程,将少林大道书院河西侧、经市政污水管网向南进入登封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通过污水泵及管网截流至少林大道书院河东侧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新区污水处理厂,减轻登封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压力,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城市雨污水分流工程,目前5条道路管网建设已基本完工,剩余8条道路管网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其中,计划将少林大道以北的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截流至登封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完工后,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的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8.关于“新密市华多牧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与实际污染物排放规模不匹配,养殖废水随意排放,环境隐患突出。”的问题

责任领导:张红伟

责任单位:新密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新密市华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实际污染物排放规模匹配的治污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储粪场四周围挡封闭,并加高至1.5米,只保留进、出粪口;更换储粪场顶棚;进一步完善进粪口,加装防雨、防渗漏、防溢流设施。

(2)对污水沉淀池周围加装防护网或防护栏,及时清理污水,保持液面合理高度,防止污水外溢。

39.关于“荥阳市雄峰斯格种猪有限公司雨污不分流,在厂区外建设两座养殖废水收集池,恶臭气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效光

责任单位:荥阳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督促荥阳市雄峰斯格种猪有限公司在防渗池外新建应急处理池,对雨污分离设施重新进行了整改,实现了雨污分流(2017年10月已完成)。荥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治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0.关于“管城回族区货站北街与郑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两侧的十几家餐馆,经营过程中餐饮油烟扰民,严重影响玻璃厂家属院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虎强

责任单位:管城回族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消除餐馆油烟扰民现象。

整改措施:

每家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由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落实意见和建议

41.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郑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谢伏瞻书记和陈润儿省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郑州市环保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生态文明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让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取向,真正成为谋事、决策、推进工作的自觉行动,完善提升生态规划,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真正做到在经济发展中提升环境质量、在环境整治中提升发展品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融合、双促进”。”的建议

责任领导:靳磊、王万鹏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统筹、双融合、双促进”。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新时代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定位准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理清总体思路,转变方式方法,全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2)各级党委、政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生态建设的现实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面提升郑州的环境承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各级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42.关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政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格局。”的建议

责任领导:靳磊、周富强、黄卿、王万鹏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洽的环境保护格局。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2)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

(3)健全问责机制,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严格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43.关于“强化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的职能,提高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水平,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力量到位、治理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把症结找准、污染源找准、治理方法找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把治理任务精确到点;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打击违法环境行为。”的建议

责任领导:黄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执行

整改目标:完善环保机制,强化执法体系。

整改措施:

(1)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环境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组织全市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行业环境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2)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成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咨询组,推动我市科学防治、精细防治、精准防治;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暨南大学、郑州大学、PM2.5专家组等专家团队,开展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大气环境容量研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臭氧与挥发性有机物来源量化研究、机动车限行环境评估等,增强治理措施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组力量,找准症结,精准施策,不断提升我市环境污染科学防治水平。

(3)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建设。结合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措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4.关于“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监察厅备案。市委、市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的建议

责任领导:周富强、黄卿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

整改目标: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移交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逐一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

(1)根据环境污染防治各单位工作职责及市监察委掌握线索进行办理。

(2)由市监察委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各相关单位对省委省政府移交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成立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反馈整改组和案件查办组。市政府分管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反馈整改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负责制定、对接、上报督察整改方案。案件查办组由市监察委牵头,主要负责对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市、区)、相关委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改方案,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的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持续抓好环境整治规章制度、部门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的落实,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不整改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反馈环境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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