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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法制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4-26 00:00:00  

为贯彻落实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环保执业人员,建立我市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全国的法学专家、从事过政府法制工作3年以上人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司法审判或鉴定资格的专家均可单独报名申请成为环境资源保护法制专家库候选成员。

二、专家库专家入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实施程序。

(三)在法律法规、环评听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专业执业资格证。

(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且本人愿意参与相关工作。

(六)对个别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年限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入库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我局领取并填写《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咨询专家申请表》,也可通过我局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二)凡此次报名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和律师事务所将自动成为政府法律专家库候选成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事务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寄发通知,暂不支付费用。在我局重大专题项目的法律服务、风险评估中将根据需要优先聘请专家库成员提供有偿服务,一事一议。

四、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智库优势,有效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出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解读国家和省市环保相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等。

(三)按照依法行政原则,配合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中提供参考意见。

(四)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任务。

五、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一)专家的权利

1.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部门、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2.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4.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接受我局的委托,提供行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行业监管、专业评审、技术援助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环境治理和行政执法中知悉的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接受委托时,如遇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5.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属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等;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等;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六、专家库的管理

(一)我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专家的动态监管,基于工作新增需求或专家主动退出等情形,适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增补。

(二)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工作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4.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5.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7.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8.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专家库成员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入库。成立的专家库将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资源共享。

七、其他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咨询专家申请表》,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我局。联系人:李松涛;联系电话:67189275;传真:67189288;邮箱:zzhbfz@sina.com。

(二)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核合格,由市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咨询专家申请表

     2018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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