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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7-23 00:00:00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相关单位:

近段时期,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擅自转移、制度不完善、档案不规范、管理台账不清、危险废物来源不清、去向不明、长期运行未验收等;无证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报批年度转移计划、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交不具有收集(处置)相应类别资质的经营单位收集等;环保现场监管流于形式,不深入细查持证单位转移联单、台账、制度、档案、来源、去向,对辖区无资质经营单位查处不到位,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去向、台账、年度转移计划等未作为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管理。各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凡是没有按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危险废物一律不得转移,如擅自转移属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内实施转移,做到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同时运转,及时签章或签字,没有签章(签字)的一律视为非法转移。

三、强化现场执法管理。各级现场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监督检查,一旦构成违法事实,坚决依法处理到位。

四、坚决取缔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个人和窝点,并采取各种措施压缩非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铲除滋生非法经营行为的土壤。

五、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是产废单位(含处置单位)的法律义务,凡是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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