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我局第01 、 02号公告(注:上批临时名录)同时废止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郑州弓长昱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法人 单位 | 焦慧君 | 郑州市中原区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区新田大道北段 | 郑州市中原区机械制造(加工)产业园区新田大道北段 | 回收、拆解、利用制冷设备、视听设备和其它电子电器类废物 | 18937658762 67199303 |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