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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来信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8-17 00:00:00  

 

8月14日,收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七批来信8号转办件,来信反映“惠济区贾鲁河旁边成功监测站置国家环保法律和规定于不顾,尾气超标车辆只要花费200-800元就能检测通过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郑州成功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拜五,身份证号:4****************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7296183234(1-1),位于惠济区花园北路贾鲁河南岸西600米(南金洼村一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于2012年12月取得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2013年4月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 2013年5月开始试营业。该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2016年3月30日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现有环保工况线4条,其中重型柴油检测线一条,柴汽混合检测线3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15日早9点30分,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郭长顺和王朝举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第一时间,暂停环保标志核发网线,并封存环保标志,停止该站的环保检测业务。针对反映“惠济区贾鲁河旁边成功监测站置国家环保法律和规定于不顾,尾气超标车辆只要花费200-800元,就能检测通过”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经对该站调查询问,没有发现尾气超标车辆只要花费200-800元就能检测通过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调取了该公司7-8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原始数据和机动车检测档案,进行数据分析和深入调查。四大队郭长顺、王朝举按规定对该机构进行巡查, 7月份共巡查4 次,8月份巡查1次,现场巡查时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情况

经对该公司7-8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原始数据和机动车检测档案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机动车环保检验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标准进行检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2016年8月16日,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郑)环限改车[2016]第(004)号。

2.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根据违法事实情况,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责成该机构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4.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督查组。

特此报告。

2016年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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