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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三批第24号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23 00:00:00  

2016年7月2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内容为“中原区秦岭路棉纺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力热电厂粉尘污染,烟囱冒黑烟,污染严重”转办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现有5台2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主要用于发电、供热。该单位前身为郑州热电厂,成立于1957年,厂区四周无生活居民区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该单位周边陆续建起了西城一品、保利百合陈五寨等社区。

二、现场调查及监管情况

按照环境监管现场检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32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点涉气监控企业驻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文〔2016〕94号),我局派出2名环境监管人员进驻该厂进行监管。驻厂期间主要做好如下监管工作:一是按要求每日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环保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督促整改;三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限产减排相关要求。

(一)扬尘问题

该单位日常储煤采用的是9个全封闭的储煤罐。产生扬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火车与汽车运输燃煤过程中的扬尘。该单位铁路沿线两侧,建有喷淋、洒水、冲洗设施,并于2016年6月20日对铁路两侧全部铺设了石子。二是厂区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为保证厂内道路的清洁,该厂于2016年7月1日购置了一台洒水车,每天及时洒水并保持厂区道路清洁。环境监察人员每天要求该单位采取抑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2016年7月2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调查时,现场看到该单位铁路沿线燃煤无抛洒痕迹,道路清扫干净。

(二)烟囱冒黑烟的问题

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5套脱硝设施脱氮、5套除尘设施除尘和3套脱硫设施脱硫处理后,经三个高约210米的烟囱排放。在生产废气排放口建有5套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机组运行情况及各参数全部实时传送至国家、省市监控中心,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一旦有超标数据,省、市监控中心就及时通过转办件的形式转发至我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

201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调查时,该单位#1、#2、#5机组正在生产运行、#3、#4机组停运, #1(#1、#2机组共用)、#3(#4、#5机组共用)烟囱正在冒着白色的含有水蒸气的烟雾,是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的净烟气,无冒黑烟现象。现场查阅该单位污染源自动在线10:00小时折算浓度数据显示(#1机组:烟尘16.21mg/m3,二氧化硫124.3 mg/m3,氮氧化物44.4 mg/m3;#2机组:烟尘18.65mg/m3,二氧化硫102.6 mg/m3,氮氧化物45.31mg/m3; #5机组:烟尘20.17mg/m3,二氧化硫57.36 mg/m3,氮氧化物52.6 mg/m3),该公司三台机组24小时连续运行,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1日超标排放的处理情况

2015年以来,该单位因超标排放共进行行政处罚20次,罚款金额957万元。

我局在做好日常监管、驻厂监察的同时,已要求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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