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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2-25 00:00:00  
 

按照省政府要求和我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我市于1219日启动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二级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削减,减轻了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随着天气气象条件好转,我市空气质量25日开始转为良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解除我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二级响应和Ⅱ级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要按照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手续不全、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持续开展“土小”企业(作坊)清理取缔整治行动,狠抓“土小”企业(作坊)和非法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二、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要使用全硫量低于0.5%的优质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对禁燃区内擅自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补贴的力度,鼓励居民用煤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非禁燃区民用煤全部替换为全硫量低于0.4%的优质煤。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禁止黄标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等车辆在市区四环内通行。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业整改。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开展全市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轮胎冲洗和封闭运输等措施,禁止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撒。建筑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落实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方堆场全覆盖、车辆出入全冲洗、渣土运输全封闭、房屋拆迁全喷淋等措施。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作业。

五、强化三级督导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市直各牵头单位督查组和各县(市、区)督查组,要按照冬防方案的要求,坚持工作任务不变、工作标准不变,继续加强督导督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规定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督查结果将纳入考核排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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