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部分破损废旧资产通过询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询价。
一、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部分破损废旧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回收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
(二)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五)信用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相关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经查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不具备参与资格。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9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需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资料,于2026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荥阳市工业路迎春巷2号),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处置部分破损废旧资产项目”,于2026年5月11日18:00时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302室。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须提供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递交截止之日前任意一日查询并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五)企业法人、股东、高管、财务总监等信息截图。
(六)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处置工作
(一)评审将依据各企业提交的有效报价文件进行,按照报价最高者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现场电话通知报价相同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价高者得。评审结果将在网站公示。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单位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询价处置物资。
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0371-64622608
监督人及电话:安女士 0371-64613059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
联系地址:河南省荥阳市工业路迎春巷2号
附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报废资产清单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