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排污登记单位:
郑州市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各排污单位的合法权益,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予以提醒:
登记有效期及变更注销要求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满5年的应进行更新。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延续登记方式及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初次申请备案登记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找回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