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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排污登记表到期的单位请及时延续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2-11 16:12:59  
温馨提醒:排污登记表到期的单位请及时延续

各排污登记单位:

郑州市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各排污单位的合法权益,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予以提醒:

登记有效期及变更注销要求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满5年的应进行更新。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延续登记方式及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初次申请备案登记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找回方法

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密码、账号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见附表)。(二)延续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填报信息注意事项排污登记单位延续或变更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当补充相应模块信息填报。未到期的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也可以提前发起变更申请,把固废、噪声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自变更之日起顺延5年。2020以来,生态环境部和我省发布了多项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请在填报时注意填报新的标准并认真执行。(三)其他事项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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