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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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的问题
企业的排放限值是0-30mg/m³,现场安装的在在线监测设备按照两倍设置量程为0-60mg/m³,该监测设备的适应性检测报告中的设备量程是0-100mg/m³。
请问:是否有任何的文件规定,在线监测设备的适应性检测报告中的设备量程,必须小于现场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量程?
豫公网安备41010202002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