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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1-17 00:00:00  
 

更好地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和全市人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职。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严格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勤政廉洁,高效便民;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二、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和内容强化联审联批,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一律特事特办,随报随审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查并联进行对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由单一项目逐个审批,改为集中打捆审批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集聚区完成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内容按照《环评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自环保部门受理环评文件(报批版)之日起,报告书项目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日缩短为10日;报告表项目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7日;登记表项目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5日。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职责范围内的请办事项,申请人填报资料一次发全、政策标准一次讲清、咨询服务一次到位;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单位。

四、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增加群众负担的决定。禁止越权执法、违法越级执法、超范围执法等乱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不允许违法拖延执法时限,能当日办结的必须当日办结,全天候服务。禁止执法拖拉、推诿扯皮。对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查处,不得拖延。

、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不准参加管理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推销书报和各种物品;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活动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诫勉谈话或调离执法岗位。违反党纪政纪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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