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
来源:河南环境  时间:2024-07-04 15:20:47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8),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0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脱硫塔烟气采样口进气管路被人为割断,采样管线不能抽取排放口内烟气;隧道窑烟气收集通道上方被切割出一个方形裂口,裂口处有明显烟气排出,生产废气不能全部被收集处理,现场烟气四处弥漫,气味刺鼻。

02

查处情况

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破坏采样管线、偷排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5日对该公司罚款596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6月4日立案侦查。

03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涉案企业通过破坏采样口进气管路、私设偷排通道等多重手段,以达到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目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监测专家,全方位排查自动监测设备管线,谨慎分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准确查明多处违法细节,抓牢违法事实。高度重视涉刑证据收集,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参与案件调查,形成有效完整证据链,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彰显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来 源:河南环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