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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7)
来源:河南环境  时间:2024-07-02 16:11:00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7),主要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案例: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冶炼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2023年9月12日至15日冶炼公司制砂除尘器出口、制粉除尘器出口、白刚玉熔炼炉排放口、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数据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现场调取检测时段的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9月12日至15日期间,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派检测人员实地到场开展检测。同时发现,为掩盖编造检测数据的事实,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9月20日派员趁夜进入被冶炼公司补拍检测照片。

02

查处情况

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检测服务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2024年1月2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1733元。

03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除应核实检测报告中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之外,还应当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严厉打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检测、伪造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好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是否符合基本要求进行监督,而不能“一托了之”,放任第三方检测机构凭空伪造检测报告,通过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双向监督,切实封堵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漏洞。

来 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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