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电厂、供暖锅炉房等原则上不停限产(郑州晚报)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3-11-20 08:35:12  
11月14日,《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根据预案,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

11月14日,《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根据预案,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省级发布预警时,全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精准制定减排措施,严格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Ⅰ级响应启动时,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全市施工工地除经认定的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工矿企业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白名单车辆除外)。重点行业电力、煤炭、铸造、建材、有色等企业优先使用铁路、管道运输,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内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经认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