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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造假 全面整治!
来源:河南环境  时间:2023-04-03 14:35:56  
为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力度。

为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力度。



省厅检查组通过


看现场、测设备、查数据、对资料、调监控
等检查方式
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存在检测时使用作弊器、
设备仪器长期不连接开展检测、
未经环保检验或使用检验不合格报告通过车辆检验
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
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问题
同时
还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存在设备自检时标准物质设定值与标称值不一致、
摄像头使用安装不到位、
气体分析仪物理隔离不到位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原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第十二条规定

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气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依据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目前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依法依规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进行处理

下一步

省生态环境厅

将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开展常态化检查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将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依法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来 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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