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晚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以“帮”代罚 让排污企业升级环保设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6-02 14:26:26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谷会迎)昨天,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多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盗采黄河河砂、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以及因环保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谷会迎)昨天,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多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盗采黄河河砂、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以及因环保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案例

某镍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济源市某镍业公司因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先后4次被环保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先后6次受到环保行政处罚。2019年8月21日,镍业公司停产整顿,至今未复产。2020年10月,金华市某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对镍业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镍业公司已于2019年8月21日停止排放废气、废水等损害行为,并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确认镍业公司已投入500余万元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镍业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年内继续累计投入100万元用于环保设施投入。镍业公司通过植树的方式对造成的周边大气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案企业以环保设施投入作为其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系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

刘某强非法采矿获刑并处罚金

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强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开封柳园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封丘县曹岗乡黄河河道内开采河砂并销售,累计销售河砂7446.69吨,价值约163818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3818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因非法开采黄河河砂引发的刑事案件,对提高群众黄河保护意识具有宣传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

某生态农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

被告人黄某立承包荥阳市王村镇土地190亩,创办被告单位郑州某生态农业公司。2016年,黄某立在承包的农田上建设大棚、钢架房等建筑,并且用混凝土浇筑两条主干道。经勘测,占用土地面积40.92亩,造成16.89亩土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其中基本农田13.2亩,一般耕地3.69亩。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郑州某生态农业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立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破坏的耕地面积大,且涉及基本农田,判决对保护中原粮仓、守好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有积极意义。

案例

某耐材公司诉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罚款不当被驳回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认定洛阳某耐火材料公司明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应急停产措施,导致超标排放烟尘颗粒物,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偃师市环保局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某耐火材料公司诉讼请求。某耐火材料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又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因环保行政处罚而引发的纠纷,对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予以有力支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