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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最高检印发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见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27 10:44: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整治黄河流域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整治黄河流域突出问题。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发展黄河和文化黄河”目标,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明确了检察工作思路、方向、举措和要求,加强对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总结和推广,供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参照执行。

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

《意见》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滩涂围垦、乱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捞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活动,及时掌握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加大办案力度。

此外,《意见》还指出,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认真审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黄河安全、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

为维护法律制度刚性和权威,《意见》要求,常态化开展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合法,侦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防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不当、罚不当罪。

在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上,《意见》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排查影响黄河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服务堤防工程、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深化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和废弃矿山污染等问题监督,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强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

《意见》从组织领导、内外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黄河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指定管辖、交办案件、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察等方式,加强对黄河流域跨省案件的指导,定期对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省级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谋划部署推进措施,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效果。

深化内外部协作。树立“一盘棋”意识,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监督措施联动机制。构建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实行“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沿黄省级检察院会签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意见,解决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机制为抓手,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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