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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07 16:02:04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河南法制报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近日,河南省总河长令(第3号)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国福)河南法制报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近日,河南省总河长令(第3号)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据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河湖长制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河湖长制工作的升级版,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助力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涉河湖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互促共进、协同发力,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完善“河长+警长”组织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协助对应的河长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动会商等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执法的威慑震慑作用,联手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河长+护河员(巡河员、保洁员)”。全面推行“河长+民间河长”。全面推行“河长+网格长”。全面推行“河长+互联网”。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防汛工作,各级河长也要全力抓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河湖安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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