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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巩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行全市域禁煤,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禁煤区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通告指出,巩义市全部行政区域划为“禁煤区”。在“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
“禁煤区”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管和检查。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通告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禁煤区”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广大群众及企事业单位要树立绿色低碳意识,停止使用散煤及洁净型煤,严格落实“禁煤区”各项管控措施,推动全市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71-69586631(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0371-64351764(工业企业、燃煤锅炉)。
(姜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