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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全国人大代表汪中山: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29 11:02:47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 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 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5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审计厅厅长汪中山在接受河南法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很有必要。

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迫在眉睫

汪中山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先行。近年来,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环境法等多部法律中,缺少一部统领性、专门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衔接不够,某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这些都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因此,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并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很有必要。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汪中山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完善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从总体目标、基本理念、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为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撑。贵州省2014年出台实施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青海及杭州、厦门等省市也制定了相关条例,这些探索实践,为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提供了参考借鉴。

汪中山表示,要建立健全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各主体的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制度,从法律层面推动实施。他同时建议,要完善跨行政区域司法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确立其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切实构建完整、协调、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法律支撑。”为此,汪中山建议将制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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