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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葛 颖)11月2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定出“底线”,如完不成目标将被问责。
据了解,省政府确定的郑州市年度PM10、PM2.5浓度削减目标为浓度不高于157和85微克/立方米。今年1~10月份,郑州市PM10、PM2.5浓度均值为162和91微克/立方米。为确保完成省定目标,11月至12月份PM10、PM2.5月均浓度要达到132和55微克/立方米以下。因此,郑州市政府对市内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定出了考核值。其中,金水区PM10、PM2.5目标值分别为158、84微克/立方米,中原区为160、83,二七区为154、84,管城回族区为145、79,惠济区为142、83,郑东新区为160、90,郑州经济开发区为159、91,郑州高新区为147、89。荥阳市PM10、PM2.5分别为75、70微克/立方米,新密市为84、49,登封市为98、63,新郑市为116、72,中牟县为82、46,上街区为116、6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
126、76。
郑州市政府将于2016年年初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暂停审批辖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