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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维护公共利益呵护碧水蓝天 郑州市检察机关交出优异答卷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01 00:00:00  

村里垃圾堆成小山,臭气熏天,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没有效果,这事谁来管?”“指定限期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资源,这事谁监督?”……郑州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

731日,郑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全面发力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7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郑州全面推开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案件线索185件,立案172件,办理诉前程序153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支持起诉2件。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6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3759万余元,督促收回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及占用的耕地400多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9.1公里,督促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6.05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88.5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数字无声,但彰显了郑州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全程指导,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创新构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约谈机制、质量保障机制、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统一移送机制,有效地提升了公益诉讼办案能力。

公益诉讼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郑州市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请示报告,最大限度争取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消除顾虑、争取理解,形成合力。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中牟县检察院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文件。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呵护碧水蓝天,更有铁拳头2017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68人,审查起诉145317人。

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还不断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郑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若干意见》,全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了会商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法治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发展。

郑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将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着重提升办案质效,突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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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布会上获悉,8起典型案例是从郑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300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精选出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警示性。

案例一:新密市大隗镇造纸污泥处置场污染案。新密市大隗镇的一家造纸厂在该镇老耆沟村非法处置造纸污泥,导致污染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郑州市检察院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目前该地已复垦到位,种上了林木。

案例二:中牟县人防易地建设费流失案。中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牟县人防办在审批项目时违规审核,导致1700多万元巨额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中牟县检察院向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人防办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中牟县检察院将人防办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中牟县人防办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其他6起典型案例为:荥阳市索河水污染治理案,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姜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郜某某滥伐林木案,马某某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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