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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08 00:00:00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6月3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2批信访举报件37件,其中标*号的6件。截至6月8日,办结的有37件,未办结的有0件,办结率为100%;属实的有6件,基本属实的有2件,部分属实的有27件,不属实的有2件;城市地区的有6件,农村地区的有25件、城郊结合部地区的有6件;属于散乱污的有1件,属于散乱污有1件,属于产业集群的有10件,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有23件,其他类的有3件;问责了1人,包括厅局级0人,县处级0人,乡科级0人,乡科级以下1人。公开的有17件,未公开的有20件,公开率为45.94%。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地址

举报内容

是否办结

办结时间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D41000020180602005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来童寨村

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修管廊将河道封堵,索水河河水排不出去,河水发臭气味难闻,将投诉人种的几十棵杨树淹死。兴达路办事处回复管廊为市政府维修工程,拒不赔偿无法处理。投诉人拨打12345市长热线,工作人员称是经济纠纷让其走法律程序。现在投诉人要求进行赔偿。

6月7日

属实

该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承建,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金水科教园区项目,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于2017年12月15日场地移交前,对索须河渠现状调查发现,索须河渠上游存在两处河坝断流,下游因贾鲁河改造进行封堵,该河流为死水状态,河渠的汛期泄洪功能已被弱化,同时索须河渠上游村庄把日常生活用水排入河内,造成河流被生活用水污染。
该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了河流改道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了逐级审批,并和河道管理部门签订了临时围堰协议。根据方案,在河流改道前先在施工现场的上游进行第一道拦河水坝进行断流,同时进行河流改道施工作业,但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河流西侧受到电业局高压电缆井影响(10KV电压),河流东侧受到房屋及树木影响,两侧均无法进行改道及穿河施工,项目部多次跟相关单位沟通解决相关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为防止上游水位上升安全度汛,项目部对河流改道方案进行调整,采用2台15KW污水泵把上游水抽取至下游,合理控制上游水位,根据水量适当增加水泵,确保汛期安全。

一是施工方已和树木所有人谈妥赔偿金额;二是增设两台水泵,保证上游及时抽水;三是要求施工方合法施工,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环境,保证河道卫生,保障河道正常排洪、泄洪,保证防汛安全;四是要求沿河道相关街道、各级河长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即整改;五是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已经在对索须河故道进行汛前紧急疏挖,同时金水区农委也已拿出具体整治方案,下一步将尽快开展综合整治。

2

D41000020180602007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垃圾处理厂臭气难闻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多次投诉至今无人处理。

6月7日

属实

经核实,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第2批重复6次)此问题前2批重复举报7次

3

D410000201806020090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楼下小龙虾烧烤、深海鱼烧烤等八家烧烤油烟、噪音、气味污染严重。

新密市刘寨镇园林小区实际共有9家餐饮店,分别位于1号楼、3号楼、5号楼、7号楼、9号楼等地面一楼。

(一)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干面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味之道热干面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1号楼一楼经营餐饮店,经营者杨志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2ANJ9P。该店营业面积约45平方米,厨房有1台液化气灶具、2台电煮锅,1套抽油烟机,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二)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鑫旺烧烤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1号楼一楼经营烧烤店,经营者高健。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该店营业面积约230平方米,店前设置烧烤棚1座、烧烤炉1台、灶台2个、餐桌30张。灶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烧烤炉配备了油烟净化装置。

(三)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虾米餐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齐鲁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XH9959,该餐馆营业面积约95平方米,厨房有1台液化气大灶,配备了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四)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鱼跃餐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餐馆,经营者岳青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BOR435,该餐馆营业面积约144平方米,厨房有1台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五)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肉饭快餐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火焰山烤肉饭快餐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3号楼一楼经营快餐店,经营者李腾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8YH2XP,该店营业面积约37平方米,厨房内有1台电加热大灶,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六)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县小吃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满香园沙县小吃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5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陆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9HCK49,该店营业面积约85平方米,厨房内有1台液化气大灶、2台电煮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七)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国省羊肉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5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秦国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4CCET26(1-1),该店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1台电煮锅,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八)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店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建忠饭店,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7号楼一楼经营小吃店,经营者高建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0J1U2E,该店营业面积约1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1台电煮锅,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

(九)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馆

被举报单位新密市刘寨镇卫超面馆,租用位于新密市刘寨镇园林社区9号楼一楼经营面馆,经营者贺伟卫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452E059A,该面馆营业面积约80平方米,厨房内有2台液化气大灶,安装1台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排气筒外排。目前,9家饭店处于停业状态。

2018年6月4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环保等相关部门对9家餐饮店依法进行了取缔。

新密市刘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新密市刘寨镇园林村九组组长牛合生通报批评。

(同第2批D410000201806020096)

4

D410000201806020092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颍阳镇郝岭村

登封市

颍阳镇郝岭村400米东北角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    

6月7日

不属实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颍阳镇裴塘村,法人代表:李钢利,该企业总投资2200万元,占地面积25468平方米。2007年10月建厂,2010年8月投产,办理有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设计除草剂年产量4910吨,实际年产量约1000吨。主要原材料:烟嘧磺隆、苯磺隆、噻吩磺隆、丁草胺莠去津、精喹禾灵。生产车间:粉剂车间一个、悬浮剂车间一个、乳油车间一个、包装车间一个。生产工艺:原药-溶剂-助剂-计量配料-混合搅拌-质量检验-灌装-封口-装箱-成品。
(一)主要产污工序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坪擦洗水、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和工作服洗涤废水;
废气:主要为乳油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粉剂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噪声:主要是各类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原料包装袋和包装桶、破损的产品包装袋和塑料瓶、废活性炭、废地面收集材料(木屑、棉纱等)和设备洗涤用的抹布、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的污泥。
(二)污染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污水排放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建设污水收集池两个,规格:14.5米x2.8米x2米一个、19.5米x3米x3米一个),加石灰水解、活性炭吸附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的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水池220.5立方米)经SW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雨水收集池约2352立方米,所有废水不外排。
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
固废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收集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防治:经减震、厂房隔音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三)污染物监测情况
    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                                                                                                                    2018年6月3日,登封市颍阳镇由分管副镇长带队,登封市攻坚办督导一组及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近期因工人返乡夏收,该企业处于放假状态。反映“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经调查,涉及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的问题:在该企业厂区内外均未发现渗坑,该企业两个生产废水池均做防渗处理,另外一个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个雨水收集池,全部没有外排水现象。
2.关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企业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4.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该企业南墙外基本农田种植的小麦无异常,东侧为一空院、西侧为乡村道路、北侧草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农作物。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

4

D410000201806030008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

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将要建年产十万吨润滑油厂(中国石化郑州分公司),4月份信息已经公示,目前处于停建状态。投诉人认为该厂存在环评造假,在人口密集区,建设润滑油厂不合理。

6月7日

部分属实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10月立项;2014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2月完成土地摘牌。(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高新区规划局目前初步调查和论证结果,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2018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调查期间暂停该项目一切手续办理。
下一步,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同第2批D410000201806030044)前2批重复举报3次

5

D410000201806030018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

郑州市惠济区电厂路90号禹洲花园29号楼前面有一家搅拌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

6月7日

不属实

该问题涉及到高新区辖区内的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蓝天路1号西侧,电厂路和电厂南路交叉口东250米,法人代表郁更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62656009。久鼎公司现建有3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两台搅拌机,粗骨料、细骨料等配料装置各2套。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称量下料-主机-加注水泥-搅拌-成品,年产105万立方米混凝土。久鼎公司原有2条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10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表[2014]338号),20153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验收(郑开环验[2015]16号)。新增1条生产线20182月通过高新区环保局审批,20185月久鼎公司自行组织验收。经查,久鼎公司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柜+18米高排气口措施;降噪采用墙体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料仓全封闭,在生产作业时,自动水喷淋降尘;院内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018年3月,久鼎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项目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其除尘、降噪、喷淋设施等均能正常运行,进出车辆能做到冲洗,无抛洒,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也督促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

D410000201806030023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未来大道

郑州新密市未来大道,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楼下有条土路,每天夜间有渣土车路过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6月7日

属实

2018528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声。

1.2018530日夜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2.对倾倒地点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种树木200余棵进行绿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置围挡,杜绝车辆驶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下一步,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7

D410000201806030037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隔壁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

6月7日

属实

交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侧,属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气味来源于地坪漆仓库。地坪漆仓库全称是广德环保地坪漆,负责人:高超,自2017年12月底租赁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岗李村李永喜的仓库,主要用于地坪漆存放。2018年6月4日,我区执法人员对广德地坪漆仓库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的桶装地坪漆。

惠济区要求对广德环保地坪漆仓库进行取缔,并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截至2018年6月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8

D410000201806030039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

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五组村东边耕地,堆放约5米高的建筑垃圾(承包方在此处倾倒),无人清理。

6月7日

属实

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广武镇后王村5组东边郑州西绕城高速东约100连霍高速南约1公里处。该处为修建绕城高速时取土形成的低洼地,低洼地内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南北长约140米,东西宽约20米,高约2.6米。经调查,该处原为地势较低的自然沟壑,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作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2005年郑州市绕城高速绿化时政府又征用该处为取土点进行取土。郑州市绕城修建完成时该取土点弃用,形成了一个约为3米深、30米宽、180米长的面积约为8米的大坑。
经进一步调查,该处2015年9月30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用于果树作物种植,该合作社法人为王为华,合同期限为13年,于2028年9月到期。2015年后由于该坑业主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不善,造成该坑一直荒芜,承租期内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荥阳市广武镇要求后王村五组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对该处土地进行整改。目前,该处土地进行培土复耕,实施绿化种植。现已经完成60%的树木种植。同时,将加大城乡结合部周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抽调专人在科学大道、陇海路等入市口设卡点,严查外区域渣土车进入我市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荥阳市已经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荥阳市广武镇国土、公安部门已经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土地、建筑垃圾来源等进行取证调查,将依法处理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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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0000201806030052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工程方反映:1.郑州市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2.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3.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业承担费用3600元不合理。

6月7日

部分属实

一、关于郑州全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因环保督察处于关停状态,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诉求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关停标准,不应该全部关停问题。
郑州市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民生,以扎扎实实的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形成。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现象,坚持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其实施严格的督察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86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要求:要提高站位,改进作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要把握重点,分类施策。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要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予以坚决整治取缔:
一是关于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关停问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市建委于2016920日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和扬尘污染整治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109号)文件,要求对未取得合法行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砂石料厂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取得合法行业资质但未达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我市对于无任何合法行业资质的临时性混凝土加工和砂石料厂予以坚决取缔。同时我市共有建筑石料矿山企业117家,均为县发证矿山企业,其中62家采矿许可证目前已经到期,处于关停状态,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监管。
二是关于商混站、土石方作业关停问题。2017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须按要求停产。我市只在2017年秋、冬季及2018年春季在橙色和红色预警管控时,要求全市商混站停产、土石方作业停产,其它时间都是正常生产。目前全市商混站、土石方作业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
综上所述,我市并没有因环保督察而组织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等停产,土石方作业不允许生产,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经开区三环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1.基本情况
经开区南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分别由两个保洁单位负责。南三环由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清扫保洁,四港联动大道由郑州市交运委负责清扫保洁。
2.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第二批16号第2项督办问题,市交运委和经开区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三环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西两侧(南三环)道路清扫保洁比较到位,南北方向(四港联动大道)道路破损有积尘。三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东西双向(三环方向),渣土车行驶频繁,未发现有抛洒现象。同时,主路保洁车辆作业正常,无明显扬尘污染。 三、关于工程施工方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由企业承担费用3600元不合理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扬尘污染监测监控水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328日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豫建〔201753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于2017331日起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联网外,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未联网的须于2017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须于20175月底前建成并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处在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6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同时规定: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331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郑建尘治办〔201711号),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安装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此外,在《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均要求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
同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非市建委或县市区政府统一采购安装,而是工程施工方根据省市要求,自主采购安装符合要求技术参数的监控设备。此诉求人花费3600元安装监控设备是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和自身需求于市场价格自主选择,并非政府部门强制要求统一采购安装。
综上所述,施工工地视频监测监控是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一项重要措施,安装监控设备是省、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决策,有文件可依,且安装维护费等费用应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举报人反映的施工方安装监控设备并承担费用的事项并非不合理,故投诉人投诉问题不属实。

针对经开区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的问题,郑州市交运委和经开区已督促保洁单位加大日常保洁频次,保证道路湿润不起尘,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道路无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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