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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排污或将最高被罚100万元●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查证属实的,应当奖励
为了给我省治水护水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河南法制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84条措施,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违规势必严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有惩罚也有奖励,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和举报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处理。对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