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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4-30 00:00:00  

昨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联合举办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动员大会上获悉,该条例从明天起开始实施,这是我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以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将得到遏制,部门小金库将被取消。□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凌

◎“三乱”行为将被遏制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阳介绍,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完成2597亿元,比2012年增长29%。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对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的管理制度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对执收执罚部门约束力不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介绍,这导致部分地区“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屡禁不止;自主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加重了企业和社会负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他说,条例从法律层面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可以遏制“三乱”行为,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王四川表示,一些执收执罚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部门的“自有资金”,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滥发津贴补助的主要资金来源,甚至出现乱收滥发、收人情费、只收费不服务、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导致个别单位腐败问题相继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制定条例,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树立清廉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故意阻挠条例实施将被抓典型

李阳表示,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对当地的非税收入管理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条例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一律废止、停止执行,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能有“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心态。

他表示:“对那些为了局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故意阻碍、抵制条例贯彻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抓几个典型案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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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哪些

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罚没收入;7.以政府名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9.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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