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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农村版:农村环境污染莫忽视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8-22 00:00:00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一是生活污染,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没有排水、排污设施和垃圾收运清理系统,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乱堆乱放,畜禽散养,形成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二是农业污染,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形成农村面源污染、农膜污染,乱烧秸秆形成的大气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或个别村民见利忘义,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偷运、投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的去处。

农村环境污染触目惊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一是对农村环境重视不够,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二是我国现有的环境治理建立在城市和重点源污染防治基础上的,导致目前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农村地区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协调、管理机构不健全;三是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生态保护能力薄弱的问题。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需要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法知之甚少。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干部的环保教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必须改变这种现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畅通投资渠道,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投入,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问题。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引导村民建设居民小区,逐步实现农民向社区集中,以便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净化处理。三是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依靠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防治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使农村环境管理走向法制化、标准化、长效化。同时,还要注重与现有法律文件的整合与完善,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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