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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日报: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追责办法出台 屡次整改不到位 负责人职位难保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21 00:00:00  

昨日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出台《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这一堪称史上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办法,无疑将紧紧绷起全市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责任人的神经。

《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免职、降职(或降低工资档次);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乡(镇)办大气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1个月内,1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诫勉处理;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3次以上(含3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降职(或降低工资档次)处理。

乡(镇)办分管大气污染治理的负责人,1个月内,如发现的问题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给予诫勉处理;3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4次以上(含4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免职处理。

县(市)区分管大气污染治理的负责人,2个月内,4人(次)以上(含4人次)受到诫勉处理,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受到降职处理(或降低工资档次)的,给予免职处理。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或降低工资档次)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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