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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黄标车限制通行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6-24 00:00:00  

为进一步减少城市机动车污染,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05号政府令)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通过对黄标车采取市区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的管制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减轻城区空气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稳步改善,不断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监管、依法行政的原则。

、职责分工

各部门在市机动车污染治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发布会,按照工作方案各个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起草方案,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监控中心(平台),提供黄标车信息。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黄标车限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设置限行标志标牌,提供机动车相关信息,建设道路监控卡口系统,实现电子警察系统与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和信息共享,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4.市交通委:负责制定营运黄标车限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管理,适时做好所涉及城市公交运行线路车辆的调整更新,确保市民正常出行。

5.市财政局:负责限行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

、限行对象

1.限行车辆: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

2.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3.外地车管理。对外地黄标车违反规定进入本市限行区域的,公安部门先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实施步骤

1.前期调研(2013年3月-4月)

做好限行路段或区域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拟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宣传准备(2013年4月-5月)

(1)公布黄标车限行通告,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2)设置限行标志标牌。

(3)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黄标车信息的数据联网传输。

3.分步实施(2013年6月1日起)

限行采取分阶段、分区域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限行区域:四桥一路、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京广快速路。

具体范围:河医立交桥(二、三层)、大石桥立交桥(二层)、新通桥立交桥(二层)、紫荆山立交桥(二、三层)、金水路(大石桥至新通桥高架路);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二、三层)能够通往金水西路方向的匝道及桥段,从金水西路方向能够驶入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桥(二、三层)的匝道及桥段;京广快速路范围内的所有立交桥、高架路和下穿隧道。

限行时间: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每日7时—19时。

第二阶段:

限行区域:三环路(含三环)范围以内。

具体范围: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每日6时—24时。

第三阶段:

限行区域:四环路(不含四环)范围以内。

具体范围:西四环以东,北四环以南,107辅道以西,南四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2015年1月1日起,每日6时—24时。

、监管措施

    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非现场执法或现场执法的方式予以查处。

为稳步推进,先设立试行期:第一阶段的2013年6月1日—7月31日、第二阶段的2014年1月1日—2月28日、第三阶段的2015年1月1日—2月28日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试行期外,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规进入限行路段、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各项落实措施,做到组织计划到位、通力合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2.严格监管,确保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开展道路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确保黄标车限行工作取得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必要性,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广大市民和车主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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