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监督抽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的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其行车证、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治理的,将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予以处罚;对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载重3.5吨以上),并且没有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其行车证、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5000元罚款。
接下来,环保部门将陆续对全市物流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高排放车辆和没有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