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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03 10:45:55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

为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问题水体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委计划对全市已整治完成水体开展“回头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举一反三,加强排查

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反馈我市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超标,此情况暴露出我市农村部分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不扎实、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市水利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农村水质反复水体长效监管的通知》(郑环文﹝2022﹞6号)要求举一反三,水利部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将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加强巡查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村级河湖长,河湖巡察员及水体主管单位要加强巡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对已完成治理水体开展“回头看”,逐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行立改,巩固治理成果。

基层河湖长,河湖巡察员将发现的位于河湖上的黑臭水体清单分别报送同级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县级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分别报上一级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市水利局将相关情况抄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市治理台帐中;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每月30日前,上报已完成治理水体清单及返黑返臭水体治理情况清单至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村民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将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监测,确保成效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的监测因子及方式方法,于7月10日前对已治理完成有存水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监督性检测,发现异常的,及时排查溯源,视情况适时开展治理,掌握水体现状。监测结果于7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市级抽查,验收评估

各区县(市)新增完成治理及返黑返臭整改完成后的水体,对照农村黒臭水体验收销号四项材料标准(1.政府网站公示链接和截图;2.黑臭水体所在村公告栏信息公开照片;3.至少四张治理前后对比照;4.整治完成后水体检测报告)准备验收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执法力量对照黑臭水体清单,采用实地查看、适时监测、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全市已完成治理水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年度完成水体进行验收评估。抽查及验收评估结果将做为年度考核依据。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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