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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8-03 08:42:50  
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527号)《河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方案(试行)》(豫环文〔2021〕197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 “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科学推进环境整治。“十四五”期间,全面按照河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的评估对象、内容、程序开展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境达到验收标准。

二、认真开展县级自评。区县(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农业农村、城管、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由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通过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整治行政村基础信息填报上传,并完成自评报告。

三、严格进行市级复核。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城管、水利、卫健、财政等部门前根据县级自评报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行政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对年度区县(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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