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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30 00:00:00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2017〕24号)、《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要求,我市于2017年8月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7〕153号),拉开了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的序幕。

此项工作(2017年-2019年)历时三年,将要对全市工业污染源(包括伴生放射性矿)、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污染源进行普查,不但要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还要掌握其结构、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源多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涉及部门众多。

市环保局已牵头完成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目前正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力争普查经费尽快落实,年底前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本到位,保障我市普查工作顺利展开。根据省普查部门分工,编制完成《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并征求了市环保局以及相关局(委)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11月29日印发。

根据《关于调度我省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豫污普办〔2017〕6号),郑州市普查办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制度。截至11月30日,全市9个区,5个县级市,除新郑市外,其他均成立了政府层面的普查领导小组;除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区外,其他均落实了普查办公场所;各地经费落实情况,除中原、管城、新密、中牟4地区已落实部分普查经费,金水、二七、惠济、经开、高新、上街、新郑、登封均未落实;各地预算编制及申请资金情况,中原、二七、管城、金水、高新、新密6地区已正式申报2017年至2019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预算编制,并已把三年预算金额汇总上报。惠济、经开、高新、郑东、上街、荥阳、新郑、登封经费预算还正在编制和申报中。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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