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制约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紧盯群众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不断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2024年将“党建+人居环境”助力村容村貌“靓起来”列入“书记项目”,强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目前,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0.59%。
高位引领,凝聚合力
2024年以来,郑州市长何雄已先后主持召开3次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相关工作,系统谋划农污设施提质增效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建山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带头部署、下沉一线,多次赴各区县(市)进行现场帮扶督导,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集中研究、讨论、解决工作难题,督促各部门通力协作,并要求各区县(市)参照市级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理顺郑州市农污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步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及乡村振兴相关督导考核,每周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领导高位推动、各方协调、分级负责,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落地落实见效。
规划引领,系统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起草并印发了《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年-2025年)》(郑环委﹝2024﹞2号),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系统部署,全面厘清了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方法路径,从统筹规划引领、原有设施改造和新建、强化设施运维管理和监管、强化资金来源及保障四个方面,明确18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计划2025年年底前对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开展调研,找准症结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际、下沉一线,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赴荥阳市、巩义市、登封市等区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对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给予帮扶指导,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问诊把脉,对症下药。同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赴广东省学习调研广东省在减少运维成本、设施改造提升、实现环境的有效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推动整县运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目前,郑州市已基本实现整县运维。
资金奖惩,压实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持续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机制建设为根本抓手,研究制定以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的奖惩政策,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惩办法(试行)》。明确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实现整县运维(第三方运维单位为1-2家)区县(市)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第三方运维单位,减轻县级财政运维经费压力;明确惩罚对象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措施,对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目标任务或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在60%以下的,按照相应的基准金额进行财政扣款,督促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
加大监管,强力督导
持续发挥党建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通报、督办、提醒、约谈“四步工作法”,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持续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动态掌握各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每半年将各区县(市)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运维机构考评结果通报区县(市)政府,作为区县(市)采购运维机构和支付运维经费的参考依据,切实提高第三方机构运维成效,推动各级责任落实。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等位置分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