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12月份第2期(12月4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分三组进行了空气质量周排名。
第一组(市内5区和3个开发区)
1、PM10排名
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5个,1 惠济区、2 管城区、3金水区、 3高新区、 5 二七区。
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3个,6 中原区、7 郑东新区、8 经开区。
2、PM2.5排名
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4个,1管城区、2高新区、3惠济区、4二七区。
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4个,5 郑东新区、6 中原区、7 金水区、8 经开区。
第二组(5县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
1.PM10排名
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4个,1 上街区、2新密市、3航空港区、4 登封市。
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3个,5新郑市、6荥阳市、7中牟县。
2.PM2.5排名
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3个,1 上街区、2航空港区、3登封市。
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4个,4 中牟县、5 荥阳市、6新密市、7新郑市。
第三组(城区4个市控监测点位)
1.PM10排名
1中原区、2二七区、3惠济区、4管城区。
2.PM2.5排名
1惠济区、2中原区、3二七区、4管城区。
根据《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对第一组和第二组中PM10排名第一的惠济区、上街区,PM2.5排名第一的管城区、上街区进行通报表扬;PM10排名倒数第一的经开区、中牟县,PM2.5排名倒数第一的经开区、新郑市进行黄牌警告。对本月累计两周排名倒数第一的经开区进行通报批评。
对第一组中PM10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高新区、二七区按权重分摊后分别进行财政奖励150、-16、86、50、50万元;对PM2.5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管城区、高新区、惠济区、二七区分别进行财政奖励48、100、50、50万元。对第一组中PM10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中原区、郑东新区、经开区按权重分摊后分别进行财政扣款100、150、152万元;对PM2.5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郑东新区、中原区、金水区、经开区按权重分摊后分别进行财政扣款50、100、96、152万元。
对第二组中PM10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上街区、新密市、航空港区、登封市分别进行财政奖励80、50、30、30万元;对PM2.5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上街区、航空港区、登封市分别进行财政奖励80、50、30万元。对第二组中PM10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分别进行财政扣款50、80、100万元;对PM2.5劣于全市的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分别进行财政扣款50、50、80、100万元。
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暂行办法的通知》,按权重分摊后对第三组中PM10综合得分高的中原区奖励100万元,综合得分低的管城区扣款84万元,经开区扣款16万元。PM2.5综合得分高的惠济区奖励100万,综合得分低的管城区扣款84万,经开区扣款16万元。
综合PM10和PM2.5财政奖励和财政扣款情况,最终实施财政奖励为:惠济区300万元、上街区160万元、高新区150万元、二七区100万元、航空港区80万元、登封市60万元。
实施财政扣款为:经开区336万元、郑东新区200万元、新郑市150万元、中牟县150万元、管城区136万元、荥阳市130万元、中原区100万元、新密市30万元、金水区10万元。
12月份第2期(12月4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标具体排名情况详见附表。
重叠区域划分与排名:烟厂点位管城区权重为64%,金水区权重为36%;经开区管委点位经开区权重为76%,管城区权重为24%;市控金岱工业园管委会点位在半径三公里范围之内与经开区重叠区域权重划分,管城区权重84%,经开区权重16%。奖罚金额计算时按权重分摊。
2017年12月28日
附 表: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2017年12月份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