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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8-30 00:00:00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文件资料汇编

目  录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
2.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78号文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 

3.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
意见
(豫政办〔2012〕7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草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党的宗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靠人民,执法为民。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预防、制止和纠正,不仅影响执法效果、损害政府形象,也必然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执行力。要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探索建立多部门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批前调研、审批后监督检查制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尽早实现全省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要求,建立“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机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七)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分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78号文件推进服务型
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最近,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全省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执行这一重要文件,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和执行工作,现将近期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意见》作为2012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知识竞赛、自学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确保学习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学习《意见》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培训,明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
(二)广泛进行宣传。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为不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意见》的贯彻执行,确定每年8月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
(三)组织开展培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涉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近期要抓好全省的骨干培训;市、县政府要抓好本地区的骨干培训;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和措施的基础上,抓好本系统的培训。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意见》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制定《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确定内容。从本系统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梳理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意见》,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本系统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的,根据《意见》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
(二)形成方案。在梳理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和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基础上,起草《意见》的实施方案。起草实施方案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要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研究,依法确定。
(三)印发执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实施方案,符合《意见》要求的,由该部门印发本系统贯彻执行。
(四)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20日内,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件,同时在河南政府法制网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着手研究起草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年度认定公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的,要完善多部门协同或者联合执法制度。
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着手研究起草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检查、巡查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服务制度,文明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
上述制度要在2013年发布实施,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丰富,要求严格。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和制定实施方案的工作,同时要着手各项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的研究、起草。从2013年起,要根据《意见》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每年确定2-3项作为重点,扎实推进。
(三)强化指导,抓好落实。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导检查等项工作,促进《意见》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今年起,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2012年9月底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请于2012年11月底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措施和经验,请及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推广。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保监、银监、证监、电监、国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增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谈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时指出,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郭庚茂同志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充满着新期待。对此,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供保障
今年,全省主要推进以下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可在本地区、本系统先行先试其它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部分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依法行政。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有限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将尽快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就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发现问题的处理等作出统一规定。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处罚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将抓紧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就投诉举报的范围、条件、投诉举报的办理等作出规定。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积极受理和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切入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服务,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是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行政执法模式。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把服务作为破难题、解瓶颈、提效能、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服务,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五是开展文明执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有明显转变,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六是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整治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为群众和企业营造良好的生活、发展环境。七是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机构调解、行政复议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参考上述七个方面,确定两至三项内容制定公布本地区、本系统今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方案,切实解决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方案请于5月30日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制度、措施和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认真组织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在集中宣传的同时,注重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推进工作的动力。省政府法制办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进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社会公众公开评议活动,由社会公众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将适当增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并于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市、县政府和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报道或者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市、县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当时机,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召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提出对本通知的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确保《意见》和本通知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有效贯彻;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工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保监、银监、证监、国税、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应当参照本通知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也是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豫政办〔2012〕78号文件作为2012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确保学习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至少要组织一次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组织学习情况在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服务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自觉性。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为不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贯彻执行,确定每年8月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涉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本县(市、区)的骨干培训;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和措施的基础上,抓好本系统的培训。
(二)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并全面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不仅要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还要针对具体违法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及时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办理处罚数额较大或对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每次执法作出决定后,在送达决定文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执法回访意见表,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由当事人现场或者事后填写并交回;如当事人不愿填写或者未交回,由所在单位相关执法监督机构以30%的比例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指导,倡导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进程,继续深入推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在全市已经开展的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工作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1日起,行政裁决结果均需在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互联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隐去相关不宜公开的信息后,进行主动公开。至2016年12月31日前,要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公开。各行政服务大厅要将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前置许可条件、所需材料明细、收费标准(含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办理时限、办公时间等信息悬挂于服务大厅明显位置,或采取制作行政审批事项“卡”宣传页等主动公开方式,供群众、企业及其他组织免费查询。
3.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郑办〔2011〕38号)的有关要求,成立本级政府及本部门行政调解指导机构,或确定承担行政调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及时梳理进行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等。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调解规程,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畴,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4.建立和实行行政风险评估制度。一是除重大行政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外,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也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先期预测。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既要预防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程序不规范、审批许可不合法、方式不文明等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也要预防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执法不廉导致上访事件、群体事件的发生。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办法》。首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其次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规性质等内容,确定风险点的风险等级;最后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措施,减少行政风险,确保行政安全。
5.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7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利用各自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公开。尤其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且便于制定标准的,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列出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说服力。完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运用规则,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正式行文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统一在同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要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满足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也必须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突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制定的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行为、重大事故、事件多发易发的领域、区域和环节,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巡查职责划分到三级网格中,落实日巡查、周巡查、月巡查计划,明确每次巡查范围,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区域内发生跨越巡查间隔期的违法行为或社会管理网格上报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问责。
7.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各部门每年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中负责审批工作的主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和处(科、室)初审人员也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在审批时,标注行政执法证号码。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严格的登记、记录制度,制定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登记受理工作,电话记录本页数确定,不得撕毁或随意涂改。登记的举报投诉事项,要有明确的领导签批、调查、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对外公布,并在公布后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深入推进文明执法,积极倡导理性执法、平和执法
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保障和尊重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性,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法。既要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而放纵、袒护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在行政执法现场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仪容整洁、仪表端庄、态度平和、用语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依法解释。行政执法人员遇到紧急事件和过激言行,应当理性、平和处理。
(四)及时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政府《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县(市、区)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案:
1.确定具体内容。从本地区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梳理的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本方案,确定本县(市、区)和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如果本系统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确定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
2.形成具体方案。根据本县(市、区)和本部门梳理服务类行政执法依据或确定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贯彻落实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
3.印发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实施方案,符合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政府《方案》要求的,形成正式文件在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印发执行,并做好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5日内,在本单位互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按时报备贯彻落实执行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政府《方案》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以及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计划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印章,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把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政府《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或执法绩效考核系统,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丰富,要求严格。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要着手各项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的研究、起草。从2013年起,要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市政府《方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每年确定2—3项作为重点,扎实推进。
(三)强化指导,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促进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今年起,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在市政府组织的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扣减该单位1分至5分的分值。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市政府将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3日


郑州市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通过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依托以网格化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促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行政管理与为民服务并重、违法处置与服务疏导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任务
(一)依托以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行政执法模式。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的观念,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各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组团式的下沉,进一步强化基层力量,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而难以实现对所辖区域全方位覆盖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方式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向“源头管理服务”的转变,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市本级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对一级网格的全覆盖,将行政执法的日常巡查制度与网格化社会管理相结合,针对违法行为、重大事故、事件多发易发的领域、区域和环节,落实日巡查、周巡查、月巡查计划,及时排查、发现、解决问题。建立条块联动执法、集中执法制度,突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两个重点,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完善定期工作例会、联合集中执法等制度。同时,要着力解决好依法行政与群众自治融合衔接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结合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要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文明执法的内容作为2013年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新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年度轮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服务的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宣传活动,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大幅提高,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实效。
(三)以制度落实为重点,稳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认定标准的通知》(郑政办〔2012〕20号)要求,增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追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文明执法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在对外公布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凡处理结果未经公开和未备案的,不视为主动追责。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有限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2〕52号)要求,报送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目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工作,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要求,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执法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的登记、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投诉举报记录本页数确定,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领导签批、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必须提交本部门负责人集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组等代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保执法严肃公正。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要经本行政执法机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在提请集体研究和作出决定前,要提交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或者作出决策。五是继续完善并深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畜牧局等十二个部门作为2013年重点推进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相关的年审年检进行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再执行;对于通过事后监管、日常监督、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也一律不再执行。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机制,严格执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人民群众更便捷、更广泛、更直接的参与到行政管理中,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各部门应对所属二级机构的行政执法信息负有主动公开义务,上溯一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从部门网站首页起不得超过2次点击即可全文查阅。各类新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决定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把《方案》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大力营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深入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成果和影响,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以服务取信于民,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将组织一次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作为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予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报道或者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上旬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促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方案,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推进有载体、落实见成效”。同时,要对负责推进工作的同志和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培训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建设情况要在本月底前上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提出对《方案》的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工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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