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局或通过本站,在“意见征集”栏中提出意见。
联系人:李伟 电话 :0371-67189220
邮箱:zzssthjjcwc@126.com
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71号
附件: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11月19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二)电子邮箱。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0条。
此次制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是用好管好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行之举。